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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BS 备案专项审查紧急通知

作者:锐奇行政部 信息发布日期:2007-09-04

BBS 备案专项审查紧急通知

尊敬的客户:

    您好!

  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:电子公告服务,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。开展电子公告服务,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(即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)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办理 专项备案(即BBS备案) 。 

    1 您的网站已办理BBS备案的,如在 BBS 发言涉及违法行为,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,并关闭您的网站。因网站 BBS上提供的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将由网站所有者承担。

    2. 未办理BBS备案的,请第一时间关闭您网站上的BBS;一旦在核查工作中发现,我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,关闭整个网站;并终止合同,不再提供空间服务。

    为了避免给您带来更大的损失,请您高度重视!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深表歉意!     锐奇 2007年9月4日  

信息来源:锐奇 发布人:锐奇行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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